反蒋斗争中上海报贩的“政治生意”(1928~1931)
在中国近代报刊发行史中,报贩群体始终与政治变革紧密相连。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蒋介石实施独裁,各党派群起反对,并在上海创办报纸发起舆论,向蒋介石的权威发起挑战。当政治斗争的逻辑介入报纸发行市场,令派报行业的经营方式发生改变。由于反对蒋介石的报纸备受读者欢迎,利润水涨船高,而报贩为攫取高额利润,甘愿冒险贩卖反蒋报纸,在发行市场中形成一门“政治生意”。在“政治生意”中,报贩一方面苦心追求利润,另一方面也被深深卷入政治,使其自身成为政治传播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回到大众传播时代的上海,繁华的街头传来报贩洪亮的叫卖声,市民们从声音和版面中探知时代的脉搏。然而在大众传播的研究中,报贩的声音又极其微弱。他们是报刊市场中最底层的谋生者,社会地位边缘,文化程度不高,难以在历史中发声,长期处于“隐身”状态。虽然报贩群体人数众多,却只偶尔在被警察逮捕、被法院审判,以及被社会新闻报道时留下一段不光彩的记录。伴随历史研究的文化转向,新闻史研究者开始关注传播链条中的边缘群体。海外研究者多以劳工史角度进入,讲述边缘劳工“报童”(newsboy,包括卖报的成年男女以及儿童)如何在美国新闻界中崛起,并在经济和文化层面取得成功(DiGirolamo,Vincent,2019:12)。同时,也有研究者揭露资本主义报业集团如何以高强度、高风险、低报酬的劳动来剥削报贩(Bekken,Jon,1995:190-225),以及作为劳工的报贩怎样通过罢工与资本对抗(Bekken,Jon,2000)。国内有研究者从职业群体的视角出发,研究报贩组织与报馆以及政府之间的博弈(齐辉,张蒙,2022;洪煜,符晓林,2019;陶喜红,李时新,2011),关注《申报》、《大公报》、《新华日报》报童群体的生存状况以及其在传递信息、建构媒介环境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刘钰潭,2022;向雪娇,2022)。上述研究大多集中于劳资关系和组织特征,对于报贩的经营策略仅有笼统的概括,并且只提及常规的经营模式。在常规经营模式中,发行报纸是一项经济活动,报贩批报、卖报主要与报馆和读者打交道,与政治无涉。
然而,在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经营报业不能不讲政治,即便在社会底层谋生的报贩也可能与政治斗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代以来,政党报纸勃兴,各个党派都希图借助报纸获取舆论优势。政党在观点市场的竞争自然而然地传导至发行市场,使卖报成为一门“政治生意”。报贩从事“政治生意”,风险如影随形。因为畅销的政党报纸基本为反对派政党所办,其目标是反对腐朽的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以寻求中国富强之路。反对派抨击当权者,自然遭当局查禁。当局的查禁态势,一方面令报贩有身陷囹圄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推高了报纸“身价”,让报贩获利颇丰。本文以1928~1931年间的反蒋斗争为背景,力图描述上海报贩销售反蒋报纸的过程与后果,探寻党派斗争在报纸发行市场的微观呈现。
一、反蒋报纸在上海兴起
1931年4月13日凌晨,上海公共租界发生了一桩伤害案。受伤者为一名在北泥城桥摆设报摊的报贩——资文奎。凌晨两点半,资文奎与妻子行经新闸长沙路鸿祥里街口时,被周田奎、方阿庆、戴锦芳、周殿臣等专售“反动派”报纸《国民日报》、《革命日报》的报贩用刀捅伤。受伤者“血流如注”,巡捕闻讯赶来,行凶者已不见踪影。报纸上说,资文奎与行凶者“结有深仇”,起因是前者在一年之前向淞沪警备司令部告密,导致方阿庆等人因贩卖“反动”报纸而被捕(龙报,1931)。这几名报贩被捕半年多之后,蒋介石打赢中原大战,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大赦政治犯。1931年2月12日,淞沪警备司令部军法审查委员会第三次释放政治犯,方阿庆、周田奎也在被释放的政治犯名单之内(申报,1931a;申报,1931b)。方阿庆等人出狱之后,对告密者资文奎进行了报复,导致伤害案发生。
这起由政治犯罪和刑事犯罪构成的连环案,是政党政治延伸至报刊发行领域的缩影,其背后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声势浩大的反蒋斗争以及反蒋报纸在上海的兴起。反蒋报纸在上海兴起,是中国的革命形势与上海的舆论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大革命失败之后,反蒋情绪高涨,反对派政党在舆论市场拥有强大的号召力。同时,上海作为中国报业最发达的城市,办报环境宽松,读者群体众多,为政党以舆论反蒋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南京政权建立后,蒋介石无论在党内还是党外都没有树立足够的权威(金以林,2016:8-9)。在国民党内,蒋介石被国民党元老视为军事领导者,而非党的领导者。蒋介石以军事力量劫夺国民党领导地位,引发党内元老不满。彼时,拥护汪精卫的改组派、拥护胡汉民的再造派、以邹鲁等人为核心的西山会议派,都认为自己才是国民党正统,蒋介石不过是一介武夫。这些国民党元老们在长期追随孙中山革命的过程中积累了党内威望,代表了国民党的“党统”,这是蒋介石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无法企及的。在国民党外,共产党遭遇大革命的失败之后,一方面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另一方面继续在上海等中心城市活动,与背叛革命的蒋介石作斗争。同样认为蒋介石背叛革命的还有以邓演达、谭平山为核心的第三党,他们主张推翻南京政府,建立“平民政权”。还有其他尚未与蒋氏政权合作的小党派,如中国青年党、无政府主义派,也都对蒋介石的执政合法性提出过质疑。一直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全国舆论要求消弭纷争,反蒋党派才相对减少。因此,1928至1931年是中国党派斗争异常激烈的时期,也是反蒋情绪极为高涨的一个时期。
以上海为阵地,反对派政党向蒋介石政权发起了舆论攻势。不论是共产党,还是第三党、改组派、再造派、醒狮派、西山会议派,都先后举起反蒋大旗,创办报纸抨击蒋介石和南京国民政府。这其中,既包括共产党的《红旗日报》、《上海报》,再造派的《民众日报》,第三党的《行动日报》,国家主义派的《公民日报》等,也包括因反蒋斗争而兴起的各类“政治小报”(马儿,1934)。1928年11月,改组派成员李焰生创办《硬报》,报道政海秘闻和蒋介石试图掩盖的新军阀混战消息(软人,1929),打破了风月和文娱小报一统天下的局面,最高时发行2万多份(马儿,1933b),由此奠定了小报在政治方面的地位(马儿,1943)。此后,各党各派皆创办政治小报,开辟新的舆论战场。改组派创办了《革命日报》、《国民日报》、《上海民报》、《狂风》等;醒狮派创办了《青面虎》、《闲报》、《黑旋风》、《潜水艇》等;新桂系创办了《吼报》、《响报》、《冲锋》等。政治小报以政界内幕新闻吸引关注,以激烈的党派倾向吸引读者。在政治小报中,各个党派的主要人物并不出面,而是唆使亲信进行谩骂、造谣等(马光仁,1996:699-700)。
在南京国民政府与租界共同管辖的上海,在野政党缺乏武装力量,因而以舆论反蒋是简单高效的手段。对于手无寸铁的党派文人而言,将政治推入媒介的领域,更有可能以己之长对蒋介石的权威发起挑战。在国民党内部,汪精卫、陈公博等所谓的“左派”(即改组派)掌握了大多数的宣传资源,蒋介石并未在宣传方面占据主导地位(魏舒歌,2020:114)。从发行量来看,改组派的《硬报》第3期的销量已达六七千份(马儿,1933a),最高达2万余份,而当时流行的小报《福尔摩斯》、《金刚钻》销量也就在1万份以上(文史氏,1943)。有报道称,在“小报摊上常有听见‘《硬报》有吗’的声音”(软人,1929)。《硬报》之后,改组派的《革命日报》、《国民日报》、《华东日报》在报刊零售市场亦大受欢迎,据说因售卖《革命日报》而被捕的报贩就有二百多人(建国出版社,年份不详)。除此之外,西山会议派的《江南晚报》每期销量也达6000余份(报馆茶房,1929)。由此可见反蒋小报在发行市场的受欢迎程度。在这类政治小报之外,共产党针对工人、学生、店员等读者群体出版的小型报《上海报》(文风比“政治小报”庄重)每期发行量也在5000至8000份之间(为人,1930)。依照时人观察,20世纪20年代晚期,小报销量少则一千,多则上万(美的明星,1928)。若以此为标准,上述反蒋报纸的销量是相当可观的。彼时,虽然南京国民政府在上海也办有《精明报》、《锋报》等小报,但影响力似乎始终不如反对派政党。在当时的报刊中,报纸畅销本身就能成为新闻,而笔者在当时的报刊中却难以查询到关于蒋系小报发行量的新闻。
反蒋报纸蔚然成风,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激烈的党派斗争部分转化为媒介竞争,同时在发行市场进一步激发了报贩的“政治生意”。
二、反蒋报纸的丰厚利润
一份政党报纸,一头连接着上层的党派斗争,一头连接着底层的社会生活。反蒋报纸栖身租界,立言反蒋,主要在内容领域发力。但是在流通环节,与18世纪在欧洲推销禁书相似,需要理顺复杂的商业关系并躲避政府检查(罗伯特·达恩顿,1990/2011:121-123)。报刊发行领域,反对派政党缺乏行业基础,不得不依靠长年混迹于文化市场的报贩群体。在旧上海,许多出身贫寒、生活拮据的城市贫民以贩报为业。但是,对许多报贩而言,只卖合法报纸收入有限,而贩卖更畅销的反蒋报纸则可收获更为丰厚的利润。由此,身份低微的报贩与高层的政治斗争通过一张张小小的报纸建立起连接。
上海报贩普遍出身贫苦,地位不高。贩报职业在当时的上海社会不上台面,只有穷苦人“为生活的驱使”、“为经济的使命”不得已而为之(万里,1929),甚至被认为是只有“老枪”(吸食鸦片的贫民)以及仅较丐痞稍好的贫民才愿意从事的职业(绥之,1936)。在电影《马路天使》中,报贩与妓女、歌女、剃头匠、吹鼓手、失业者一样,都处在“上海地下层”,生活悲惨。日后成为望平街小报报贩头目的王春山初来上海时,“仅蓝衫一袭,青蚨五百”,居沪而不能自活,才以卖报为业(啼红,1936)。
卖报的利润是驱动反蒋报纸在上海流通的重要动力。反蒋报纸敢于挑战南京政权的权威,受读者欢迎,亦遭严厉查禁。报纸被禁,进一步激起读者的好奇心理,想方设法寻求阅读。两种因素叠加,使反蒋报纸成为“奇货”,售价大涨,“倍蓰之利”(万里,1929)对很多报贩来说是非常诱人的。以小型报为例,1929年至1931年间,《晶报》、《福尔摩斯》等普通小报批发价为15文(0.5分钱),街头零售价为30文(1分)(时报,1929a;歇浦,1929),报贩的利润为0.5分。而“反动”小报批发价不过10~20文(约0.3~0.67分),卖到读者手上一般要80~90文(约2.7~3分),紧俏的报纸甚至可以卖到小洋1角(万里,1929;耐夫,1930)。也就是说,报贩卖反蒋小报所获利润至少是普通小报的四倍。
反蒋报纸的紧俏程度,与时局关系紧密,某个党派政治声望高时,其报纸售价也同时增长。改组派报纸售价最高的时期,同时是其反抗蒋介石最激烈的时期。1929年,蒋介石包办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遭到舆论强烈反对。改组派机关报《革命日报》趁机大吹特吹“肃清封建势力,建设民主政治”(瞿秋白,1930)。激烈的反蒋态度迷惑了部分读者,使该报大受欢迎。彼时,《革命日报》售价通常在1角以上,最高时可卖到2角(云锦,1930;亮灯,1930;红啼,1930;益世报,1930;嘉福,1930),远远高于该报报头所印的定价(1930年2月定价2分;6月定价3.5分)。1931年,改组派机关报“转世”为《华东日报》,其零售价在八九枚铜圆(2.6~3分)至十一二枚铜圆(3.6~4分)之间(花柳,1931),售价回落至普通小报的三倍左右。其原因在于,1930年夏,改组派与西山会议派妥协,共赴北平与阎锡山、冯玉祥等新军阀联合挑起中原大战,“建设民主政治”的假面具彻底揭下,许多读者认识到改组派的真面目,不再阅读该派系报刊。
西山会议派的《江南晚报》素来以消息迅速(《上海新闻志》编纂委员会编,2000:179)、敢于报道(大亨,1927;海底怪人,1927)著称。1928至1929年间,《江南晚报》频频报道国民党高层权力纠纷和新军阀混战中不利于蒋介石的消息,多次被国民党当局要求查禁(The Shanghai Times,1929;乌龙,1929;徽报,1929)。比如,1929年3月,《江南晚报》大胆刊登其他上海报纸不敢刊登的反蒋宣言(胡适,2001:392),秋冬之际,又持续报道蒋冯冲突进展,因而在市场大为畅销,报价屡屡攀升。1929年10月,《江南晚报》批给报贩头目的价格为每份0.5分,报贩头目分批给小报贩的价格为每份0.6分,小报贩卖给读者的价格是1分。到12月,该报售价大幅攀升。有记者观察到,夜间七八点时,报贩在大世界附近叫卖《江南晚报》,要价12枚铜圆(4分),而据购买该报的读者说,到了夜里12点可以涨价至1角钱(梅梅,1929)。
共产党报纸《上海报》真实报道工人斗争情况,揭露政治腐败,且文字力求通俗,适合工人群众的文化水平,也颇受读者欢迎。《上海报》分为秘密发行和马路公开发行两种模式,报贩主要承担马路公开发行。1929年12月该报发行量最高的一期为3600份,其中,马路公开发行2000份(为人,1930)。据《上海报》编辑的说法,《上海报》给报头的批发价为6文(0.2分)(求实,1930)。据叫卖贩称,《上海报》批发价为1个半铜圆(0.5分),街头零售价为3个铜圆(1分)(The 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1929)。因此,《上海报》售价虽与普通小报相同,但报贩的总体利润为0.8分,高于普通小报的0.5分利润。
在倍数级的利润面前,出身贫寒的报贩愿意铤而走险。尽管派报工会告诫报贩“不得利令智昏贩卖反动小报”(申报,1930b),但报贩售卖反蒋报纸的行为却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报贩头目私下找到反蒋报纸的印刷商,自费出资购买白报纸来加印(龙井,1931),由此可见其利润之丰厚。
奇货可居,是生意场中经常出现的现象,也是报刊发行过程中经常采用的做法。在辛亥革命期间,报贩就曾哄抬报价,一份《民立报》由小银元3角涨到1元(刘建明等,2011:89)。报贩每日与新闻打交道,对时局变化有敏锐的嗅觉,他们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政治敏感。这不是在反蒋斗争中首创的,而是在长期的职业发展中培养而成的商业嗅觉。
三、贩卖反蒋报纸的政治风险
反蒋报纸的丰厚利润背后,政治风险如影随形。1928年国民党在名义上统一中国之后, 采用一党专政的统治模式,对新闻业采取严密的控制手段,新闻出版法规逐渐完善(杨师群,2010)。与此同时,上海建立了党、政、军、警机关联合的新闻检查组织模式以实施新闻检查(郭恩强,2023)。新闻出版法规陆续出台,新闻检查日渐增多,南京国民政府的新闻统制层层深入。并且,统制的对象先由报刊编辑和发行人扩展到承印商和销售商,再到毛细管般的报刊分销体系,使贩报成为一种带有政治风险的营生。
这一时期,对贩卖报纸进行管制的主要法律有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颁布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30年颁布的《出版法》、1931年公布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按照《出版法》第三条规定:“本法称发行人者,谓主管发售或散布出版品之人”,意味着报贩也被列入该法的管辖范围。所以,报贩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或散布“破坏中国国民党或三民主义”、“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意图破坏公共秩序”的印制品,就可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罚金(刘哲民,1992:104-109)。《暂行反革命治罪法》规定“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及不利于国民革命之主张者,处二等至四等有期徒刑”(司法汇刊,1929)。《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规定,以危害民国为目的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报,1931)。以上三种法律,将贩卖反蒋报纸定性为政治犯罪,使报贩也可能成为“政治犯”。
除去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法律,上海市的各类检查和地方训令也密如雨下,处在传播末梢的报贩受到地方军事机构、党部、公安局、教育局等多方牵制。根据教育局审定的清单来查禁书报是上海警察的职责之一。1928年上海特别市公安局内部印发的《警察须知》称:“经过教育局审查已经布告禁止发售的小报及图书等,应当注意查察禁止小贩出卖”(上海特别市公安局,1928)。1929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奉淞沪警备司令部之令进行新闻检查之后,发现仍有报纸“刊登反动言论,希图煽惑人心,助长乱萌”,遂责成公安局宪兵营侦查队在街市、火车站等处,每日检查“出卖各小报”的行为,“如有揭载反动言论及造布谣言之报即予扣留,并将贩卖之人拘送公安局处罚,以示儆戒”(申报,1929a)。1929年秋,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宣传部修正通过的《取缔反动小报办法》中,列出了“惩戒贩卖反动小报贩卖人”的条目(上海市宣传会议,2007)。1929年12月14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召开会议,要求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发布命令逮捕贩卖共产主义刊物的小贩(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929b)。总之,上海地方政府对贩卖反蒋报纸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并希望与租界当局形成合作,以遏制反蒋舆论扩散。
在法律法规和新闻检查制约下,报贩行业组织亦受规训。1929年6月,捷音工会要求各报贩早晨批发报纸时注意小报的开设地点、创办人、代理印刷所等信息,确认为合法报纸方可贩卖,否则一律拒绝,并呈报当局取缔,以免同业受累(申报,1929b)。从行业组织入手,表明南京国民政府充分运用了自上而下的手段抑制报贩群体销售反蒋报纸,以权力遏制反蒋报纸的散播。
四、“隐于市”的销售网络
如此严苛的查禁态势,令报贩们不得不采取隐蔽的手段规避风险。上海报贩在销售报纸时,既需考虑地段的繁华,又要考虑销售的隐蔽。前者关乎经济收益,后者关系经营安全。
上海报贩批销反对派报纸向来以租界为中心,但随着租界当局与国民政府的合作增加,报贩的生存空间收窄。1929年以前,租界对新闻出版管理相对宽松,公共租界没有新闻出版的管理法规,且尚未与南京国民政府合作查禁报刊。法租界有管理报纸、杂志、小册子的章程,但管理对象为经理人、著作人和印刷人(上海法租界公董局,1927),不涉及报贩。1929年以后,租界派报环境发生了变化,租界当局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合作增多,报贩被逮捕的风险增加。1929年年底,公共租界巡捕房开始与上海市公安局合作,取缔共产党和改组派的印刷宣传品,此后,双方建立了一定的合作机制(魏斐德,2004:177-178)。在此背景下,以租界为活动中心的报贩原则上被纳入国民政府司法体系中,报贩的职业风险增加。为了规避风险,报贩采取了与正常生意模式不同的策略,隐蔽销售反蒋报纸。
首先,是隐蔽的批发地点。普通报纸由报贩头目从报馆批来报纸,批发给望平街的拆报摊贩,拆报摊贩再转批给报摊和叫卖贩(陈伯熙,1924:114)。反蒋报纸不敢公开发售,只能选择隐蔽的方式。知情者言,共产党《红旗日报》的批发地点是公共租界老靶子路的一家皮鞋店(辰龙,1934),《上海报》的批发地点是一家小烟纸店(记者,1929)。国民党改组派《革命日报》的批发地点是八仙桥街,报纸每日清晨由汽车送来(飘渺,1930)。西山会议派的《江南晚报》为避免被当局逮到,批发地点每日变更,报贩只能前一天获知取报的时间和地点,届时,报贩在约定地点等候送报汽车,同时被告知下一日的取报时间和地点(言午,1937)。
其次,贩卖地段的选择。根据笔者搜集的报贩被捕记录,反蒋报纸的销售地点是租界内人流量大的商业区和目标读者较多的特殊地段。潜在购买者越多,报贩获得的利润越丰,这是报贩赖以生存的经济命脉。有所不同的是,贩卖反蒋报纸更加讲究卖报的技巧与时间,以躲避当局的查究。
在公共租界,南京路一带及北四川路一带是贩卖反蒋报纸较为集中的区域。南京路大小商店鳞次栉比,电车站遍布,黄包车蜂拥,行人川流不息。充足的人流量,让南京路成为报贩最密集的区域(葸子,1924)。不管贩卖普通报纸,还是销售“反动”报纸,都绕不开南京路。1930年7月4日至5日,巡捕房连续在南京路浙江路口查禁“反动”报刊,5名《革命日报》报贩在此被捕(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930b;The Shanghai Sunday Times,1930a)。1930年9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派出24名警探前往公共租界调查“反动”报刊的销售,在公共租界巡捕的协助下,在南京路一次性逮捕14名贩卖改组派《革命日报》的叫卖贩(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930d)。1930年11月20日,一名叫李阿毛的报贩在此被捕,身上搜出4份未及售出的共产党《老上海》报(The Shanghai Sunday Times,1930b)。北四川路以及与其平行的北河南路,同样是公共租界的繁华之地,每日通勤人口众多,熙熙攘攘的街头是最佳贩卖空间。仅1931年5~6月,租界英文的《上海泰晤士报》就登载了4次报贩在北四川路、北河南路销售改组派报纸《上海民报》而被逮捕的新闻(The Shanghai Times,1931a;The Shanghai Times,1931b;The Shanghai Times,1931c;The Shanghai Times,1931d)。
在法租界,贩卖反蒋报纸以大世界为中心。位于爱多亚路和西藏路交界处的大世界是上海著名游乐场,每日门庭若市。门前还有几家兼营书籍、杂志的大报摊,是贩报的黄金地段(绥之,1936)。爱多亚路,据说还是“反动”报纸约定俗成的贩卖地点,有人在天津版《大公报》上发表文章介绍:“像上海《民报》、《鸣报》、《民生报》,你只要向爱多亚路走去,自然有人兜上来卖”(鹤鹤,1931)。1931年8月上旬,先后有5名报贩在大世界附近马路喊卖反对蒋介石的《上海民报》和《民声报》而被捕(申报,1931c;时事新报,1931)。
在繁华的商业区之外,报贩还会根据报纸的目标受众而选择特定区域销售。1930年5月30日,警察在公共租界各马路严行检查,从10时至20时,先后在南京路、浙江路、劳合路及新新公司等处拘获报贩泰州人柯林、湖州人徐少坤、嘉兴人蒋永宝、松江人唐长根、无锡人吴文卿等5人,其中柯林被证实为草帽店职员予以释放,另外4人被带入捕房收押(时事新报,1930)。巡捕在徐少坤身上搜得《上海报》“五卅特刊”一束(民国日报,1930b),在吴文卿身上搜得《革命日报》19份(民国日报,1930c),在唐长根和蒋永宝身上搜得《革命日报》若干(民国日报,1930d)。5月30日,租界当局之所以严行检查,是因为当天为“五卅惨案”纪念日,各党派和民众团体组织大规模的游行,各报都出了“五卅”专刊或专题报道。而劳合路正是“五卅事件”老闸巡捕房捕头下令开枪屠杀游行群众之地,因此每逢纪念日,劳合路民众云集,报纸销路颇佳。除此之外,报贩还会根据党派的群众基础选择贩卖地点。1929年7月25日,报贩王友生在沪西曹家渡贩卖共产党《沪江日报》时被捕(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929a;时报,1929b)。曹家渡在城郊接合部,是工人聚居区。1930年5月11日,1名报贩在韬朋路贩卖共产党的《上海报》而被捕(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930a)。韬朋路工厂林立,上下班的工人众多,因此《上海报》曾雇人到工厂门口叫卖(求实,1930)。
最后,是规避风险的方法。第一是巧妙使用叫卖技巧。报贩只会大声叫卖合法报纸,而将反蒋报纸夹杂其中,待行人走近,才低声询问是否需要购买反蒋报纸(削颖,1930)。特殊情况下,报贩还会利用方言中的谐音,巧妙地在街头高声叫卖。比如《革命日报》被查封之后更名为《国民日报》,报贩利用谐音仍高声叫卖“革命日报”,因为在上海话中,“‘革命’‘国民’急速呼之音韵可乱人之视闻”(霞菲,1930)。第二是灵活变更卖报地点。违禁报纸是卖方市场,即便转移到人流量较小的空间也有一定销路。西山会议派的《江南晚报》被列入查禁名单之后,报贩转移至租界的隐蔽处向人兜售(报虫,1929)。改组派的《华东日报》、《上海民报》及第三党的《行动日报》等“反动报”,会在傍晚之后由报贩带至燕子窠(鸦片馆)销售(花柳,1931;铜龙,1931)。
在经济与政治之间,销售反蒋报纸的报贩缔结了一张不同于常规的销售网络。报纸销售分为“批发-零售”两个环节,反蒋报纸贩卖者对两个环节都进行了“加密”:批发环节,将常规的批发地点望平街变更为皮鞋店、烟纸店、汽车等隐蔽地点,不在马路上公开散播;销售环节,贩报地点与常规报纸基本一致,同时又以声音、身体为掩护,躲避新闻检查。批销地点的选择与变换,突破常规的贩卖手段,为反蒋报纸构建了一张“隐于市”销售网络。
五、惩处报贩的司法差异
在上海,复杂的权力结构决定了南京国民政府并不能任由自身的意志来遏制反对派报刊的传播。对租界而言,优先维护的是租界内的安全与稳定。如果从管理角度看,逮捕小贩对任何城市管理者来说都是一件麻烦事,他们人数众多,很难统统逮捕,更何况他们都是穷人(布罗代尔,1979/1993:63)。在主观意愿上,租界不愿意逮捕这些走街串巷叫卖报纸的小贩。尽管南京国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与租界合作,但相对华界的严厉处罚而言,租界仍保持相对宽松的派报环境。
1929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增加了与上海租界司法部门的合作,然而租界当局没有积极配合。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发出“废除领事裁判权”的宣言,并与公共租界、法租界经过多轮交涉,签订了在租界内成立中国法院的协议,部分收回了租界内的法权(费成康,1991:154-158)。根据协议,南京国民政府现行有效法律以及之后制定的法律也适用于租界内的中国法院(江苏高等法院公报,1930;现代法学,1931),这意味着本文第二节提及的《出版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等法律中惩治销售“反动”报刊的相关条文原则上也适用于租界。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租界内的中国法院仍受租界当局掣肘,所做出的判罚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租界的意见(姚远,2010a;崔雅琼,2019)。很多时候,租界当局以不符合新法院协定、权力受侵占为理由拒绝南京方面的引渡请求(姚远,2010b)。就笔者搜集的案例而言,对待同一种“违法”贩报的行为,租界当局与南京国民政府在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大体来说,上海租界主张从轻发落,南京当局希望从重处罚。其中的关键环节在于报贩会不会以引渡甚至绑票的方式被带离租界。
(一)法租界
南京国民政府初定,法租界当局对于中国各个党派秉持“中立”政策,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法租界的治安,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中国政局不明,法租界不愿轻易得罪未来有可能掌权的政治力量。对于辖区内的反对派政治势力,法租界当局保持着较大的裁量权,倘若法租界不愿执行中国法院的决定,只需要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理由拒绝就可以(朱晓明,2019)。据法租界警务处政治部任职的警务人员回忆,法租界当局不承认南京国民政府为政治犯制定的特种刑事法令,不会援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进行判决(薛耕莘,1999:53)。因此,法租界对待被捕的报贩,处罚比较轻微。
1931年8月6日晚,报贩何进之在法租界爱多亚路叫卖《上海民报》等报纸,被送入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法庭上,何进之辩称,自己不识字,报纸系朋友交予售卖,“以致受愚”。法院援引《出版法》第三、第十九、第三十五条及法租界取缔出版物的规程,判何进之缴纳罚金80元,如无钱缴纳,可服刑1天抵2元(申报,1931d)。也就是说法院并未援引特种刑事法令,报贩没有被戴上“政治犯”的帽子。1931年4月8日,报贩头目沈正林将1000余份《华东日报》在法租界后新街批发给下层报贩时被捕。在法租界内的法院审判时,上海市公安局请求引渡,但沈正林的辩护律师称,报纸系向人购来,不知违法,请求从宽发落。最后,沈正林没有被引渡,而是当庭被判罚款10元,或拘留10天,报纸销毁(小邮差,1931)。对于沈正林这样的报贩头目而言,10元的罚款最多就是一两天的利润。
在法租界巡捕房内部还存在中国革命的同情者,如法捕房总监法伯逊(Fabre)、政治处处长马莱(Maret)、政治处查缉班班长席能(P.Gelin)和马龙(P.Maron)等。1930年12月下旬,法租界巡捕房应南京当局要求,通令巡捕房政治部探员根据查禁报纸名单抓捕报纸所有者及贩卖人,还要求每日必须拿获3起(申报,1930c;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报告,2007:308-309)。逮捕行动雷厉风行,但是处罚却很轻微。1930年12月29日,陈孝贵等8名报贩在法租界法大马路及大世界附近卖报时被捕,当场搜获倾向于共产党的《海上春秋》和反对南京国民政府的民营小报《铁报》。8名报贩被带回法捕房初审,结果发现此8人皆属初犯,进行口头批评之后,旋即释放(新闻报,1930b)。另外,查缉班班长席能曾经多次保护一家暗中售卖进步刊物的报摊。在法租界亚尔培路霞飞路口公泰水果行门外有一处卖报摊,报贩老刘在售卖合法报刊之外,还暗中散发共产党刊物《红旗》。因为出售共产党报刊,老刘被法捕房探目范广珍拘捕。在法捕房,老刘经席能审讯后即予以释放,理由是:报贩刘系吸食鸦片烟者,不可能是共产党人,红色刊物显系他人放入普通报刊之中。老刘获释后,依然回到原来报摊卖报。探目范广珍不愿放弃,仍予以监视。席能知晓后就采取了措施,迫使范广珍放弃监视(薛耕莘,王仰清,张鸿奎,2001)。由此可见,法租界的法院和捕房对“反动”报贩采取了宽松的态度,对蒋介石政权制定的法律法规予以选择性遵守,没有将贩卖“反动”报纸视为严重的犯罪。
(二)公共租界
公共租界由多个帝国主义国家共管,情况比法租界复杂。最初,对是否需要对境内报刊进行管理方面,各方势力并不一致。占有核心权力的英国和拥有最大侨民团体的日本支持对报刊进行管理,但美国、西班牙等国家拒绝,因而在公共租界贩卖报纸的环境较为宽松。直到1920年代,面对汹涌澎湃的反帝爱国运动,租界当局开始防范“过激主义”,在事实上加强了对报刊的管控,尤其加大了对共产党报刊的查禁力度(马光仁,1994:573-579)。公共租界与南京国民政府合作取缔“反动”报刊起始于1929年。公共租界巡捕房出于交换情报以打击共产党的需要,开始与南京当局合作,共同取缔寄身租界的“反动”刊物。在此之前,公共租界当局对南京方面查禁“反动”刊物的协查请求态度消极,十分警惕中国警察势力进入租界执行抓捕行动,认为这是中方企图控制租界的举动(魏斐德,1996/2004:72、152)。随着爱国主义运动增多,报贩被捕被罚的案例有所增加,处罚有所加重,但总体上比南京国民政府的处罚要轻微许多。
1930年4月之前,审理贩卖反蒋报纸案件的是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其特点是初犯从宽,累犯和报贩头目从严。根据《上海报》编辑的说法,1929年因贩卖该报而被捕被罚的小报贩超过80人,最多的罚30元,监禁两星期,最少的罚5元,拘5天(求实,1930)。对于报贩头目,处罚会更严重。比如1929年6月6日,贩卖《上海报》的8名报贩在公共租界被捕,4名男性小报贩被判罚款20元,1名女性小报贩被判罚款10元,2名报贩头目则被判监禁100天(The 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1929)。1930年3月,报贩张雨新等9人因在公共租界沿街兜售《海光日报》等倾向共产党的报纸而被逮捕,后拘解上海临时法院。在法庭上,报贩称报纸向他人批来转卖,希图获取微利,不知有“反动”内容。最后,9名报贩被判处拘役2日,由于判决前已经拘押达到2日,因此被当庭释放(申报,1930a)。假如确认报贩是累犯,则有可能加重处罚。1929年11月8日,宁波籍报贩王福生在公共租界爱尔近路叫卖《海上日报》(《上海报》1929年7~11月时所用名称)时被包探拘获,次日解送上海临时法院,由于王福生系累犯,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新闻报,1929)。
1930年4月,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及其上诉法院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成立(上海临时法院随之撤销),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上述法院。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1928年颁布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所以贩卖反蒋报纸的行为可以定为“反革命”罪。笔者在查阅1930年5~12月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有关反蒋报纸的相关案件判决公告之后发现,即便嫌疑人被按“反革命”罪处理,也未必会按照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量刑。根据《民国日报》刊登的公告,1930年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处理了数十起以反蒋报纸为物证的“反革命案”,罪名都是依据《暂行反革命治罪法》而定的“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及“宣传不利于国民革命之主张”。笔者结合逮捕记录为佐证,确认嫌疑人为报贩的,量刑都在6个月以内,且以1个半月至3个月居多。而按《暂行反革命治罪法》规定,上述罪名最轻也需判处“三年未满、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见,公共租界法院参照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定罪,但并未采用其规定的量刑标准。
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具体的审判特点与上海临时法院类似,即初犯从宽、累犯和报贩头目从严,唯一的不同可能是加重了对共产党报纸贩卖者的处罚。上文提到的因在1930年“五卅惨案”纪念日贩卖《上海报》和《革命日报》被捕的报贩徐少坤、蒋永宝、唐长根、吴文卿等四人在6月下旬先后被法庭审判,四人均被判无罪,同时没收相关报纸。其中,蒋永宝被没收了改组派的《革命日报》(民国日报,1930b;民国日报,1930c;民国日报,1930d)。8月22日早晨,蒋永宝再次被逮捕,当时他与另外两名报贩正在南京路向人兜售由《革命日报》“转世”而来的《国民日报》。次日,蒋永宝等三人被带至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在法庭上,他们辩称自己不识字,不知是“反动”报纸。法官判决还押候审(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930c)。9月29日,蒋永宝等三人被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没收缴获的《国民日报》(民国日报,1930e)。这时,蒋永宝已是累犯。但如果贩卖的是共产党报纸,那么量刑就会变得严重。报贩侯金生,被捕时身上有18份《上海报》,在法庭上同样辩称自己不识字,却被判刑6个月(民国日报,1930a),比累犯蒋永宝的刑期还多3个月。
上述案件反映出,公共租界没有将南京国民政府认定的“反革命”报贩真正地按政治犯进行处理,虽然其对辖区内共产党报纸的流通比较警惕,但对于小贩的处罚总体上从宽。只有在处理对租界治安影响较大的案件时,才会完全按照南京国民政府处置政治犯的特种刑事法令判罚,或同意南京当局的引渡请求。比如在牛兰案、邓演达案(姚远,2010b)以及后文将提及的报贩头目周阿毛案当中,公共租界的法院都放弃了原本极力维护的管辖权。
(三)南京国民政府
与在租界不同,报贩如果落入南京国民政府的权力机关之手,惩处会严厉许多。以在法租界被处罚的报贩头目和在华界被处罚的报贩头目相对比为例:
甘富根是改组派报纸《国民日报》在法租界的总报贩。1930年7月4日,甘富根行至辣斐德路时,南京方面派出的暗探突然将他绑去,准备带入汽车,运出租界。甘大声呼救,引起法租界巡捕注意,将其带入法租界巡捕房(新晨报,1930)。在会审公廨受审时,甘富根请了两名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称,被告不过是一贩卖者,每日在途叫卖,仅赚铜圆数枚,主办此报者另有其人,请求将被告开释。而淞沪警备司令部法律顾问表示,经调查,被告系报贩头目,每日获利颇丰,如果每日只赚铜圆数枚,何来能力聘请两名律师,因而请求重判。最后,甘富根被判在租界监狱服刑6个月。甘富根的遭遇相对幸运,因为报贩一旦被引渡或绑架到南京国民政府控制的区域,处罚会十分严厉。
周阿毛是改组派报纸《革命日报》在公共租界的总报贩。1930年5月13日凌晨1点5分,淞沪警备司令部探员会同公共租界政治部探目潘林士等,至爱文义路中南旅馆15号房,将睡梦中的周阿毛逮捕(时报,1930)。上午9点30分,周阿毛被带入解往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刑二庭审讯,主审法官同意了南京方面的引渡请求,并且准予先行移解后,再补具公文(新闻报,1930a)。凌晨1点05分被捕,上午9点30分引渡,相关文书之后再补,说明南京方面在各个环节都做了充分准备和沟通,使公共租界同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周阿毛被捕后,由其妻子接手生意。5月28日,周阿毛妻子在探视丈夫时被逮捕。最终,周阿毛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其妻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新晨报,1930)。周阿毛和甘富根同为贩卖改组派报纸的总报贩,在租界与在华界被判刑期差异很大。
倘若报贩被逮入蒋介石控制的淞沪警备司令部,则极有可能遭到严刑拷打。1930年7月23日,警探搜查了《革命日报》公共租界报贩头目陈根所住的北泥城桥交通旅馆,但只抓到陈根的父亲及三名小报贩,四人随后被引渡至淞沪警备司令部,陈根父亲经三日拷打,惨死狱中,另外三名小报贩亦迟迟不予释放(新晨报,1930)。
报贩因为贩卖政党报纸而被逮捕并遭受处罚,在当时的舆论看来是荒谬的。《铁报》认为,贩卖报纸的只是苦力,所作所为不过是一种小小的营生,绝没有代报馆为言论负责之理,也没有因报纸内容而受到任何处分的资格(谢豹,1930)。一些报贩被当成政治犯长期关押,直到1931年蒋介石赢得中原大战宣布大赦之时才陆续释放。对此,《华东日报》发表文章讽刺,认为政府大赦政治犯,结果出狱的是一群报贩,十分可笑。政治犯应当是现政府的政治反对者,必须有主张、有组织并且在政治上有起码的地位和工作,报贩不过是博升斗以糊口,根本没有什么政治主张。因此,报贩的被捕和被释,都显得莫名其妙(清,1931)。更何况,有些报贩还是吸鸦片烟的“老枪”。对此,《社会日报》评论说,面黄肌瘦之“老枪”报贩,一变而为勇敢之战士,实在是当时之笑话(罗什,1933)。在舆论看来,在反蒋的热潮当中,政治犯相当于一种政治声誉,报贩本不应位列其中。南京国民政府以严厉之手腕惩处小贩,显示了其新闻统治的严苛与荒谬。
六、结语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形成反蒋热潮,不仅有政界之努力,亦有舆论之功劳。上海之所以能汇聚反蒋舆论,也不单是党派文人的鼓与呼,更有报贩不经意间的努力。在严苛的新闻检查制度下,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摸索出一套特殊的经营方法,像红细胞运送氧气一般在密如血管的城市街道中传递“反动”报纸,协助推高反蒋的舆论浪潮。诚然,报贩销售报纸的首要目标是获取利润而非在政治层面反蒋,但是在贩卖报纸的过程中,他们很难不被卷入政治。何况,“政治生意”本身就是依托政治而存在,脱离政治而成为纯粹的商业,也不太现实。
在中国近代报刊史中,不论是内容生产还是出版发行环节,报业都被深深卷入政治。本文涉及的反蒋时期,上海报贩不顾政治风险贩卖反蒋报纸,推动反蒋斗争进行。到孤岛时期,绝大多数上海报贩拒卖汉奸报纸(中华杂志社,1938),甚至烧毁傀儡组织送来的宣传品(明,1938),一名报贩表示,“我们这般‘下贱’的报贩,意志倒蛮‘高尚’的”(阿根,1938)。视野转移至抗战时期的重庆,重庆报贩协会因《新华日报》拒登蒋介石对皖南事变发表的声明而拒绝代派(澳门醒心周报社,1941),《新华日报》报童则想尽办法克服封锁,将报纸发行出去(刘钰潭,2022)。时至今日,尽管报贩的心声已经难以探寻,但从其贩卖行为中可以窥视到:报贩最基础的诉求是从“政治生意”中谋求利润,但若碰到重大的政治问题,每日都在与新闻舆论打交道的报贩拥有敏锐的嗅觉,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能够辨明时代的趋势,自觉站到主流的政治立场之上,充当政治传播链条当中具有意识能动性的环节。
(陈李龙:《反蒋斗争中上海报贩的“政治生意”(1928~1931)》,2024年第7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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